English

“硕鼠”怎损了贪官“清誉”?

2000-04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鲜于小明

去年2月10日,《宜昌日报》刊登了题为《我市去年查处一批蛀虫》的报道,文中以“挖出‘硕鼠’厂长”为小标题,披露了该市政协委员、西陵区政协常委、宜昌市明珠美术陶瓷厂厂长徐某,因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受到撤职处分的情况。徐某认为,报纸用“蛀虫”、“硕鼠”来贬低、丑化当事人,其行为对当事人的名誉已构成侵权,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精神痛苦。今年1月10日,徐某向法院起诉,要求判令《宜昌日报》在同一版面为原告恢复名誉,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近日,湖北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,一审裁决:宜昌日报用词贴切,不购成侵权。(《燕赵都市报》4.10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